2008/02/18

台師大國語中心97年甄選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

資格:

  1. 國語標準,為本國公民。
  2. 大學畢業(含)以上,民國42年以後出生者(不包含民國42年出生者)。
  3. 相關修業及教學(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)
    A. 500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
    B.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生
    C.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80小時以上者
    D.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
    E.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
截止日期:2008/03/14
細節詳見:台灣華語文教學學會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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